大同市政协优秀提案和
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先进
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为使提案表彰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提案者、办理单位和承办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大同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单位
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政协大同市委员会。
二、优秀提案的评选程序
(一)评选范围
市政协委员和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县区政协提出并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
(二)评选条件
1.提案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2.提案所反映问题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提案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4.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三)评选方法
1、优秀提案的推荐由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
2、优秀提案由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厅、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共同推荐。
3、由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提案进行综合分析,拟定优秀提案。
4、拟定的优秀提案报分管副主席审阅,提交主席会议审定。
5、优秀提案原则上不超过参选提案总数的10%。
6、委员联名的优秀提案,表彰第一提案人。
三、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一)评选范围
办理市政协提案的各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条件
(1)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提案办理工作有布置、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
(2) 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程序规范,按时限规定答复提案者;
(3) 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
(4) 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提案办理落实;
(5) 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多数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2、先进个人条件
(1) 熟悉提案办理工作业务,掌握提案办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办理提案的具体工作,在办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2) 认真做好办理提案的协调工作,及时总结报告本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积极主动与交办单位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加强联系;
(3) 工作认真负责,把好办理复文质量关,答复格式规范,内容、文字无差错,及时反馈提案者的意见,做好提案的续办工作;
(4) 积极主动做好与提案者的沟通联系,做好面商、解释等工作。
(三)评选方法
1、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共同推荐,填写《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
2、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拟定并报分管副主席审阅后,提交主席会议审定。
四、表彰奖励
(一)优秀提案、先进办理单位和先进办理个人,每届表彰两次。
(二)由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政协大同市委员会联合召开表彰会,对近年来的优秀提案、先进办理单位和先进办理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