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协委员社区(农村)工作站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政协、乡镇(街道)政协工委、委员工作站:
为进一步发挥市政协委员履职主体作用,推动政协委员社区(农村)工作站工作,市政协在去年出台的《市政协委员联系社区活动分组实施办法》及《关于成立社区(农村)政协委员工作站的通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市政协委员工作站工作规则。望你们按照工作规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大同市政协委员社区(农村)工作站工作规则
2014年4月18日
大同市政协委员社区(农村)工作站工作规则
(2014年4月18日市政协第21次主席会议通过)
政协委员社区(农村)工作站是委员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平台,是委员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是提高政协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站的工作,制定工作规则如下:
第一条 政协委员在站工作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条 委员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与各界群众的联系沟通,关注民生,反映社情民意,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稳定的工作。
第三条 委员工作站开展活动的主要形式是座谈、走访、调研、视察等。重要问题、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开展跨社区(农村)或联合其他工作站或市县(区)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界别开展调研视察活动。
第四条 委员工作站要重视履职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可以探索采用协商民主的办法,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协商解决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涉及社区(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对于带有政策性、普遍性的重要问题,可转化为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视察、调研报告或在进一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转化为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建议案,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促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 委员工作站要有年度工作计划。计划要体现委员在站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要体现社区(农村)特点,要丰富活动形式,注重实效,要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上。
第六条 委员工作站要积极开展履职活动。要在社区(农村)工作点挂牌,要让群众了解工作站的固定工作地点;要设置“群众信箱”,公布政协网址,让群众意见有地方反映。“意见箱” 每周至少要开启一次,以便及时了解处理群众意见。
第七条 委员在站工作情况要作为委员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工作站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至少提交一件提案或一篇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建议等。活动开展情况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市县(区)政协报告,抄送政协乡镇街道工委,市政协委员每年在站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周(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委员工作站站长负责站内全面工作,要组织委员积极开展工作,按时报送工作成果。副站长要主动协助站长工作。联络员要协助站长、副站长做好与市县(区)政协、政协乡镇街道工委和社区(农村)的联系协调工作,并向市县(区)政协办公厅(室)反馈工作站工作情况。
第九条 委员工作站由市县(区)政协双重领导。各县(区)政协要加强对市政协委员工作站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政协乡镇街道工委要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委员工作站要主动加强与所在县(区)政协、政协乡镇街道工委的联系。市政协办公厅联络科具体负责委员工作站工作的督促检查联络等事宜。
第十条 市县(区)政协副主席要分工联系指导工作站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大同市政协办公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