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政协提案工作规程
(2013年10月9日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十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提案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提案工作可归结为三方面内容,即提案提出、提案办理、提案汇总。基本程序为:征集——立案——交办——办理———督办——汇总。
一、提案征集
提案征集是提案工作的基础,每年全会前3个月开始启动提案的征集工作。
1、采取召开座谈会、网络征集和征求意见等形式收集提案选题导向信息。
2、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印发《关于撰写提案的通知》和《提案导向》。
3、根据提案者报送的提案选题,市政协召开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调研和撰写提案等有关事宜。
4、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根据提案选题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共同深入调研,协商办理落实的方法及途径,组织部署提案撰写工作。
5、提案者在全会召开前网上提交提案。大会开幕前提案集中征集工作结束。闭会后可以继续提交提案。
二、审查立案
1、下载。提案征集组对网上征集的提案及时下载和整理,提交提案委员会审查。
2、初审。全会期间召开提案(审查)委员会会议,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向大会提交提案审查报告。
3、定审。全会闭会后,提案(审查)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依据立案标准和初审意见对提案进行定审。
4、登记。提案科根据提案审查情况,对提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盖章、微机录入。
三、提案交办
1、全会闭幕后一个月,提案(审查)委员会向各承办口(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有关单位)交办提案(交办中应逐一核对提案号,完备交接、签字等手续)。
2、各承办口在收到政协提案一个月内召开交办会议,明确提出办理意见和要求。闭会期间的提案,随时交办。
3、对于改作来信处理和变更承办单位的,应在5天之内尽快电话联系和转交有关部门酌处。
四、提案办理
1、各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根据《大同市提案工作条例》、《大同市办理政协提案的规定》和承办口的有关规定,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办理,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承办单位通过市政协网站答复提案者,并征求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者应及时回复。
3、各承办口、提案委员会依据提案工作“条例”和办理提案的 “规定”对提案答复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和答复。
五、提案督办
1、确定重点提案
①提案(审查)委员会在定审提案的同时,提出重点提案初选意见。
②征求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政协各专委会的意见。
③召开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会议,遴选重点提案。
④提交主席会议审议确定。
2、督办重点提案
①主席会议确定重点提案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摘编报送重点提案主要内容。
②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提案的意见。
③征求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督办重点提案的意见。
④采取多种形式(追踪督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等)领办、督办重点提案。
六、提案宣传
办好《提案追踪》、《提案回音》栏目。
七、汇总
1、每年年底,提案委员会对全年提案工作进行总结,并起草提案工作报告。
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总结本承办口提案办理情况。
3、将网上提案及复文刻盘、复制和存档。
4、拟定优秀提案、先进办理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为召开提案工作表彰会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