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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大同市委员会 关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考评办法

信息来源:政协信息科    发布时间:2014-05-05 16:25    被阅览数:

 

政协大同市委员会关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考评办法

 

(2003年10 月21 日政协大同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常委会议会议通过;2009年4月24日政协大同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2年6月29日政协大同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3年10月31日政协大同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八次常委会议第三次修订通过)

    

 为切实履行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进政协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激励广大政协委员积极参加政协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大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参照《山西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考评办法》,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考评内容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要求,对政协委员行使权利和义务、履行委员职责提出行为规范。第二部分为评选优秀政协委员,对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认真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热心政协工作的委员进行表彰。第三部分为处理不称职的政协委员,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决议,不认真履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只要职务、不尽责任的委员,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第四部分为对委员本职工作的考察。每年年末,由市政协联合市委统战部组成考察组,开展对委员本职工作的考察,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向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单位干部职工了解委员在本单位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委员,向委员推荐单位了解委员履职情况。

 ()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

1、参加政协各类会议

 政协全体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委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的各次会议及各项活动,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必须向秘书长请假,并在会后一周内到市政协办公厅听取会议精神。市政协办公厅要将委员参会的缺席(包括请假和无故不参加)情况,在会议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委员进行通报。

2、参加政协经常性活动

经常性活动是指政协全会闭会期间,市政协或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委员活动小组组织的专题会议、调研视察、学习培训、社会公益等活动,是委员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参政议政的一条重要途径,政协委员要积极主动参加。

3、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撰写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每位委员每年至少要提交1篇提案、反映3条社情民意信息。

(二)推荐优秀政协委员的条件

1、全程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包括开幕式、闭幕式、大会发言、列席人代会、全会期间的联组讨论和分组讨论,没有出现缺席情况。此项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厅人事联络科负责考核。

2、按要求参加了市政协或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委员活动小组组织的各类经常性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委员活动小组负责考核。

3、每年至少作为第一提案人撰写1篇提案并被立案,此项工作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考核。

 4、每年至少作为第一撰写者反映1条以上社情民意信息并被采纳,此项工作由市政协政研室负责考核。

 热心公益事业,为政协开展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的,亦可评为优秀政协委员。此项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厅负责考核。

(三)不称职政协委员的认定

每年召开的市政协全体会议大会有三次,即开幕式、闭幕式、大会发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称职政协委员:

1、年度内无故不参加政协全体会议中的三次大会者;

2、连续两年内累计无故不参加政协全体会议中的大会达4次者;

3、连续两年内无故不参加政协全体会议中的大会1次以上,且无故和请假两项累计不参加全体会议中的大会达5次者;

4、连续两年内累计请假不参加全体会议中的大会达6次者。

二、考评程序

考评分年度考评和届末考评

(一)年度考评

 1、委员考评工作每年举行一次。由市政协办公厅统一印发《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考评表》。每年12月,每位政协委员都要认真填写《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考评表》,同时,以委员活动小组为单位,就本人履行职能情况进行述职。小组述职时,市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参加。述职活动由小组召集人负责组织。委员述职必须撰写书面材料,字数在500字左右。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活动者,经本人申请可不述职。述职结束后,各委员活动小组要将本小组委员年度内参加政协各类经常性活动情况报送市政协办公厅人事联络科。

2、对委员年度本职工作进行考评。每年年末,由市政协联合市委统战部组成考察组,开展对委员本职工作的考察,了解委员在本单位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委员,向委员推荐单位了解委员履职情况。

3、市政协办公厅、提案委、研究室分别统计委员年度内参加政协各类会议、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情况。

 4、市政协办公厅人事联络科负责将上述情况与各小组报送的委员参加政协经常性活动情况进行汇总,根据汇总情况,列出符合优秀政协委员条件的人选名单,征求委员所属活动小组的意见,由各委员活动小组按本组委员人数的10%左右择优推荐,并填写《优秀政协委员推荐表》,报考评领导组初审。评选结果由市政协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审定。

 5、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的委员,由市政协办公厅将其情况向考核领导组汇报,由考核领导组作出是否劝其请辞委员职务的建议,经市政协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研究后,提交常委会议表决通过。

 6、考评结束后,对每位委员作出履职综合评价,抄送委员所在单位。

 7、各专委会对兼职副主任、兼职委员也要进行考评,考评程序参照委员考评办法。考评结果报市政协办公厅,由办公厅报考评领导组,作为兼职副主任、兼职委员保留或调整的依据。

 8、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在市政协机关工作的委员,由市委组织考评,不在本办法的考评范围之内。

 (二)届末考评

 在年度考评的基础上,由市政协办公厅对委员在本届政协期间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汇总,报考评领导组,由考评领导组作出委员届末考评结果,向市政协党组汇报。

 三、考评结果

()年度考评结果

 年度考评确定的优秀政协委员和不称职政协委员,要在政协全体会议上分别进行书面通报,同时,通知委员本人、委员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界别),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届末考评结果

 在本届政协换届前的三个月内,市政协办公厅要将委员年度及届末考评结果按照委员提名产生途径报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对本届政协期间连续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者,建议换届时提名连任;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委员,建议换届时不在提名。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政协委员履职考评工作,市政协成立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考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组成由市政协党组研究决定。

本考核办法从政协第八次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