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政协第十五届山西省大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委共54人出席会议。
会议协商讨论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展计划报告》(征求意见稿)、《财政预算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五届山西省大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政协第十五届山西省大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五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听取了政协第十五届山西省大同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筹备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五届山西省大同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及有关文件,决定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于3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五届山西省大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政协十五届主席会议处理有关未尽事宜的决定》;听取了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和2024年工作计划(书面)。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其他事项。
会议强调,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召开在即,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好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引导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为大同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要聚焦重点任务,提高履职质效,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资政,广泛凝聚共识,以高质量履职成果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检验;要精心筹划组织,进一步优化环节、提高效率、改善服务,齐心协力把会议开成让市委放心、让委员满意、让社会认可的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