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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 | 汪海:关于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建议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同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7-04 09:39    被阅览数:

传统村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基因库”,是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具文明价值和传承意义。自2012年启动中国传统村落遴选以来,大同有19个传统村落被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这些传统村落多为民族融合文化、边塞文化叠加,以堡、寨为名。大同独特的传统村落,既突显了大同明、清军事重镇的历史、地域特点,又汇聚了我市不同于省内其他地市的独特人文资源。但由于文旅资源挖掘不足、新兴媒体宣传不够、统筹规划有待完善、乡村文旅人才短缺等原因,严重制约着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保护利用好这些传统村落,既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也是我市发展旅游经济、深耕文旅赛道的重要抓手。为此建议:

 

一、制定规划,分类保护。对全市各区县古村落古民居、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窑洞等,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开展实地排查,摸清底数,集中建立传统村落文化市级保护名录,初步构建古村落保护体系。对被列入市级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归类建档,实行分类保护。对濒危建筑,实行抢救性保护,通过工程措施,防止其垮塌毁灭。对受损建筑,提供必要的资金予以保护性修复。对整体结构尚好的建筑,落实具体责任人,挂牌保护。对不适宜在原址保护的,划拨专项经费,迁移异地恢复。加快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实施“一张图”管理,统筹保护和发展,促进传统保护与村庄发展有机融合。

二、积极申报,争取支持。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管理协调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按照规范要求对古村落建立“一村一档”,切实落实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加大对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保护项目的编制,主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力争更多的村落和民居分批分层进入市、省、国家级保护名录,争取专项保护经费,为保护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依托省、市高校、山西古建集团等社会科研资源,邀请专家开展传统村落申报培训,积极培养当地青年,强化传统村落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解读申报政策和申报程序,广泛宣传发动,提升传统村落旅游文化竞争力的动力之源。鼓励县(区)梳理挖掘传统村落资源,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传统村落。

三、统筹资源,合理开发。在保护资源前提下,注重集中力量对古村落的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深度盘活古村落资源。规划域内线路开发、促进村落文旅信息传播,打通路网、信息网、文旅资源网,贯通“三网”融合,把城乡链接起来,形成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模式。对已经纳入保护范围的古村落特色民居,明确堡、寨村落的发展定位、时序和片区发展特色,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推进保护措施更加精准落实。对具有一定开发价值的传统特色民居,整合文化、旅游、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相关项目资金,进一步完善配套其鉴史、教育、旅游等功能,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绿色生态、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优势,成为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的重要载体。

四、打造特色,发展利用。坚持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在有效利用中实现永续传承。立足乡村文化,让传统村落旺起来。依托现有人口,对传统工艺和文艺进行体验展示,利用与生活习俗、工艺、文艺相关的建筑、道具、物件、艺术符号等载体,辅以解说讲解、场景营造等表现形式,以此来固化文化特征,实现无形文化有形化,从而拓展乡村旅游产品内涵的融合效果。加强数字应用,促进村落文化旅游发展。可经由文字、图片、视频、三维影像等形式绘制数字地图,在数字地图上聚合村落周边“吃、住、行、游、娱、购”各类实用性公共设施信息,实现传统村落连片区文化旅游的线上线下联动。搭建“政府+文化名人+专业机构”团队,推广村落文化品牌。住建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造,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邀请一批本地文化名人和乡贤,搜集传统村落各时期历史记忆档案、老物件、当地手工艺品,将延续至今的民俗、非遗、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演绎出来,挖掘社会、情感和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传播传统村落非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