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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 | 李森林:做好乡村法律服务 推动乡村法治建设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同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4-15 10:01    被阅览数:

乡村法治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农民权益、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3月,中共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要实现法治乡村的目标,可谓任重道远。目前,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正在着力推进,但依然存在诸多短板,例如,经费投入不足,大部分乡村并没有足够的经费用于购买法律服务,导致乡、村两级法律服务站(室)的设立和工作开展无法得到持续保障;乡村“法律明白人”大多由村两委干部担任,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专业素养参差不齐,而专业法律服务人才不愿到偏远乡镇、农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普法责任较为分散,普法内容脱离实际,普法形式单一等问题造成乡村的普法效果不佳;执法存在衔接不到位,多头执法现象,执法人员的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问题都影响到乡村的法治建设进程,亟待突破。



为此建议:

一、强化经费保障,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是各县区建立完善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要求乡镇财政中列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预算,逐步健全政府财政保障公益性服务补偿机制,逐步完备律师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激发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二是因地制宜,建立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村集体资金保障为辅的资金投入体系,选择性地开展重点建设和创新性建设,比如政府鼓励有条件、有财力的村集体自行出资(或部分出资)购买法律服务,以此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着力推进具有示范代表作用的部分村集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工作。

二、壮大法律专业人才队伍,推进村干部专职化建设

一是加强人才引进。公开向社会招录有志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二是在现有的基础上,拓展志愿者队伍。通过与高校共建实习基地、与高校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招募、培养志愿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及时解答村民涉法问题。三是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对基层专职公共法律人员,按规定落实待遇报酬。对社会聘用的法律服务人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办理公共法律服务案件的报酬,调动其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四是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保障,通过组织集中线下培训以及专家、律师进乡村等活动,不断开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视野,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五是在村民委员会设置法治委员专职。法治委员具体负责与司法、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司法部门的工作对接,并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完成本村的司法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创新普法方式,建构覆盖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多元主体

一是进一步厘清普法责任。各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理念落实到位,厘清各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深入推进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和后续的普法验收工作,实现普法责任制的量化、细化、精准化。二是普法内容紧扣乡村实际。以群众的关注点和时代发展的前沿线索为导向,在组织宣传活动时,聚焦群众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及对美好生活向往等需求方面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例如农村邻里纠纷、征地补偿、农田承包、村民自治等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问题重点入手。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多样化宣传方式。不再局限于线下的摆摊式宣传,通过抖音、快手、微信短视频等媒介,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讲解近来发生的案例和故事,增强法律宣传活动的生动性,让普法宣传真正受到村民的重视和喜爱。四是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作为普法宣传的常态化阵地,在重要时间点、节假日开展法律讲座和法治展览活动。全面完成“12348”公共法律热线的构建,便利群众法律咨询服务。创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各县区政法公众号开设普法专栏,利用短视频、图文、直播等多种形式制作普法专栏节目,做到每周定期更新推送,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居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学习法律知识。

四、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乡镇(街道)通过对综合行政执法权力资源的全面梳理和再分配,使不同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应明确权力运行流程,确保区域性重点工作或专项执法行动有序、有力开展,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能够与不同领域的执法管理全面衔接起来,实现协调联动。二是运用执法评估推进制度建设。乡镇(街道)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对所承接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区司法局提出对于赋权事项的调整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培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规定的执法范围和法定的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根据实际,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治观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乡村法治建设是推动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未来的工作中,应继续关注乡村法治建设的进展,瞄准乡村这片潜力十足的广阔天地,深挖乡村内生动力,同时也应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运用现代化治理思维推进建设法治乡村。

作者系市政协委员、云冈区政协主席  李森林